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辦理。
3.私募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就特別股及/或普通股採擇一或二者搭配方式辦理私
募,預計私募股數合計不超過2億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未定。
6.私募價格:
私募特別股之價格,以不低於「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定義之理
論價格之八成定之。
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不低於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100年度私募特別股及/或私募普通股案,擬提請
100年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得視實際籌資情形,自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
辦理,相關發行條件授權董事會辦理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增加集客設施或拓展大陸及其他海內外地
區事業之資金需求,以因應未來經濟情勢變化、業務成長所需及提高公司競爭力。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