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9,701,07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7~100/10/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41~34.15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08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 第二次買回:97年9月19日申報
2. 第三次買回:99年12月1日申報
3. 第三次買回:100年3月23日申報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買回:申報3000000股,實際買回1432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說明: 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公司預計自民國100年8月17日至100年10月16日止,
從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公司普通股2,000仟股,買回之區間價格在
新台幣13.41元至34.15元之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之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預估本次買回股份上限為新台幣陸仟捌佰參拾萬元。
決議: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通過自民國100年8月17日至100年10月16日止,從有價證券集
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庫藏股2,000仟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
回之平均價格加計台灣銀行定儲利率指數為轉讓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十六日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全體出席董事一
致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1.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
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會計師認為中菲行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不致
有誤導投資人或發生公司無法按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之情況。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