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行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5609 中菲行
發布時間:2011-03-24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歐華酒店(台北市林森北路六四六號二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民國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民國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買回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民國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討論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盈餘分派及發行新股相關內容於股東常會下次(40日) 前召開董事會討論後公告並申報之。 (2)、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 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民 權東路六段160號十二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發展基金會。 (3)、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惟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 滿一千股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辦理,以公 告方式為之,不另寄發通知書。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 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案以三百 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 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一百年四月十三日 起至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 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 理提案處所:中菲行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 區民權東路六段160號十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