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林森北路六四六號(歐華酒店二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報告買回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討論民國九十八年度盈餘增資發行新股案。
2. 討論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 討論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盈餘分派及發行新股相關內容於股東常會下次(40日)
前召開董事會討論後公告並申報之。
(2)、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
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民
權東路六段160號十二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發展基金會。
(3)、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惟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
滿一千股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辦理,以公
告方式為之,不另寄發通知書。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
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案以三百
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
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起至九十九年四月七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
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
理提案處所:中菲行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
區民權東路六段160號十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