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99/6/15
3.契約金額:
美金1,300萬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全部契約損失上限為NT$300,000,000,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NT$50,000,00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購買船舶船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1,300萬美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無。
12.契約期間:
約3年半。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為日幣兌換美金的遠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