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5/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遠翔航空貨運園區(股)公司與民航局簽訂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BOT案合約」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桃園航空貨運園區BOT案,興建及營運年限為50年。
2.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未來將以自由貿易港區為藍本,發展為航空貨運全球運籌加值園
區,使航空貨運的功能,由目前裝卸、倉儲、配送、包裝及簡單的流通加工如貼標籤
等,轉而為加強提供高附加價值的深層及流通加值服務,例如產品後段組裝、售後服
務的制式化維修、保養等加值服務,以因應全球化並縮短供應鏈與自由貿易的趨勢,
也將為物流業者、航空貨運及其他相關產業帶來更大競爭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