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11/06
2.發生緣由:遠翔公司業經民航局「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桃園航空貨運園區建設
計劃甄審委員會」評定為最優申請人,並取得優先議約權,議約作業於11月展開。
3.因應措施:若如期完成議約並簽約,本計劃採BOT開發模式辦理,將由遠翔公司以
發起人之身份廣邀包括遠雄集團內各關係企業、國內外各大航空公司、承攬業者、
貨運業者、倉儲業者、製造業者、土地開發業者及國外知名貨運站興建及營運公司
籌設特許公司,並以分年分期方式投資160億以上開發興建。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劃為交通部民航局配合政府推動「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
心計畫」及「全球運籌中心」之重要航空建設之一。未來並經行政院經建會優先指
定本區為「自由貿易港」,享有區內免關稅、營業稅、貨物稅、及相關稅費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