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3/05/2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3/06/0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退還股款新台幣177,925,980元,係依各股東持股比例退還之,每股退還1元,減
資後將可提昇每股盈餘(EPS)及投資報酬率(ROE),若以2003年稅後盈餘設算如下
表:
********2003股本 稅後盈餘 流通股數 ROE EPS
減資前 17.79億 3.26億 213,774仟股 11.74% 1.53元
減資後 16.01億 3.26億 195,981仟股 12.54% 1.66元
另減資後對每股淨值之影響,若以93年4月30日自結數設算如下:
**************************************減資前 減資後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投資視為庫藏股時 16.09元 16.77元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時 16.09元 16.77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三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壹億柒仟柒佰玖拾
貳萬伍仟玖佰捌拾陸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壹拾柒億柒仟玖佰貳
拾伍萬玖仟捌佰陸拾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壹億柒仟柒佰玖拾貳萬伍仟玖佰捌拾元,銷除已發行股份壹
仟柒佰柒拾玖萬貳仟伍佰玖拾捌股,用以提昇每股盈餘及投資報酬率,同時銷除股本
過大及閒置資金;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少比率為1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160,133,388 10 1,601,333,88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玖佰股(即每仟股減少壹佰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
股,依面額比例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
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票。
六、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九日開始全
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七、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八
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八、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停止在櫃檯市場買
賣。
九、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
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含)前持現股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
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九十三年
八月九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
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666。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財政部證券暨期
貨管理委員會核定後辦理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