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26
2.減資基準日:92/06/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次之現金減資換股作業相關重要日期如下:
(1)原股票自民國92年8月13日至92年9月15日停止在市場買賣。
(2)原股票自民國92年8月17日至92年9月15日停止辦理過戶。
(3)自92年9月16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新股並同日上櫃買賣。自新股上櫃之日起,原
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4)本次銷除股份返還股本訂於92年9月3日起除有登記銀行帳號者,於當日匯入貴股東
帳戶外,其餘均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發放,但實發金額低於壹百元者
,則請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
(5)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
92年8月12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8月12日(含)前
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92/08/2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除採無實體發行外,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2/09/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