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2/06/23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2/07/0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退還股款新台幣762,539,930元,係依各股東持股比例退還之,每股退還3元,減
資後將可提昇每股盈餘(EPS)及投資報酬率(ROE),若以2002年稅後盈餘設算如下
表:
********2002股本 稅後盈餘 ROE EPS
減資前 25.42億 3.20億 9.24% 1.26
減資後 17.79億 3.20億 10.39% 1.81
另減資後對每股淨值之影響,若以92年5月31日自結數設算如下:
**************************************減資前 減資後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投資視為庫藏股時 14.47 16.39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時 14.46 16.37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 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二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貳億伍仟肆佰壹拾
柒萬玖仟玖佰柒拾玖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貳拾伍億肆仟壹佰柒
拾玖萬玖仟柒佰玖拾元。
三、 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柒億陸仟貳佰伍拾參萬玖仟玖佰參拾元,銷除已發行股份柒
仟陸佰貳拾伍萬參仟玖佰玖拾參股,用以提昇每股盈餘及投資報酬率,同時銷除股本過
大及閒置資金;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
少比率為三○%。
四、 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177,925,986 10 1,779,259,860
五、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柒佰股(即每仟股減少參佰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
股,依面額比例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
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票。
六、 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並自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開始
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七、 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七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十五
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八、 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起停止在櫃檯市場買賣。
九、 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
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 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
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
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 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八
月十二日(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 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九十二年九月
十六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
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
(四) 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自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起限制領回),由台灣證券
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五) 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666。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核定後辦理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