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89年12月4日之董事會決議,擬定自店頭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一) 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 買回股份種類:陸海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55,394,000元
(四) 預定買回期間:自89年12月6日至90年2月5日止
(五) 預定買回數量:2,000,000股。
(六) 買回價格:預計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8元至10.5元。
(七) 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八)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九)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十)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一)董事會聲明書(摘要):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十二)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結論):陸海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
份之區間價格為每股8元至10.5元間,應屬合理。此次買回股份對陸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財
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十三)員工轉讓辦法(摘要):
(1)轉讓期間:自取得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
(2)受讓人資格:公司主要經營主管、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員工、公司未來策略發
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其他經董事會通過核准之名單。
(3)約定轉讓價格:以「轉讓辦法經董事會核准當日之收盤價格」與「買回庫藏股
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員工轉讓價格。
(4)轉讓股份種類: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
(5)轉讓股份前後之權利義務:轉讓前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且不得質押,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轉讓限制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