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公告本公司買回股

股票代號:5603 陸海
發布時間:2001-06-21
主旨: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公告本公司買回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621 2.買回股份目的: 3.買回股份種類:陸海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407758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900626至9008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5元至7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1991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數量:1991000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聲明書(摘要):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二)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結論):陸海股份有限公司買回 股份之區間價格為每股5元至7元間,應屬合理。此次買回股份對陸海股份有限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 動。 (三)員工轉讓辦法(摘要): (1)轉讓期間:自取得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 (2)受讓人資格:公司主要經營主管、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員工、公司未來策    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其他經董事會通過核准之名單。 (3)約定轉讓價格:以「轉讓辦法經董事會核准當日之收盤價格」與「買回庫 藏股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員工轉讓價格。 (4)轉讓股份種類:本公司記名式普通股。 (5)轉讓股份前後之權利義務:轉讓前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且不得質押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轉讓限制者外,餘權利 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