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87年8月14日中午接到公司產業工會之1998.8.14
工會動員通知公告其內容為決議於87.8.16上午8:30召開臨時
大會,大會將進行罷工表決.產業工會於87.8.14下午2:30未經
任何法定序告知公司,其幹部及外來人員採取臨時與無預警之
非法圍場,即在本公司大門口煽惑制止及阻擋欲進出本公司作
業車輛,嚴重影響本公司合法經營權,使整個營運作業停擺.本
公司董事長至大門口與工會幹部協商,請其依法行事,其答覆為
14日晚上倉庫不加班作業.二本公司再向五堵派出所報案,至
20:10工會人員與外來人員仍繼續於大門口圍場,使進出站作業
無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