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許宗政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下列職務
(1)SCEC International (HK) Company Limited.董事
(2)住科集成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派任期間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SCEC International (HK) Company Limited:不適用
(2)住科集成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許宗政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住科集成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富特西一路333號長城大樓第一層A1-2部位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高科技整廠集成,電腦系統工程,控制系統工程,無塵室系統工程,機電系統工程,機
電設備、化工石油設備及管道的安裝、維修,提供相關工程的設計諮詢、技術諮詢和技
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所兼任之項目
(1)SCEC International (HK) Company Limited.,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45%之公司
(2)住科集成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45%之SCEC(HK)100%持
有表決權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