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1)擬議配發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 47,269,230元,即普通股每股分配股票股利0.2元。
(2)擬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945,384,548元,即普通股每股分配現金股利4.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 22,000,000元,其發行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並
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2,500,000元。
(3)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
事宜。如嗣後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
動者,授權董事會調整配股配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