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4/05/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三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三年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取得處分資產報告。
(4)其他事項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
(2)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公司章程案。
(2)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4/03/08~94/05/06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董事
會議決議擬定如下:
(1)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1.5元,現金股利
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
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分派之。
(2)股票股利:自九十三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 150,000,00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
元,每仟股無償配發一佰五十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
第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其
畸零股累積後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認購。
(3)本次增資配股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
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除權基準日,本次發行之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四年三月八日起至九十四
年五月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
戶者,務請於三月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
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
下二樓)辦理,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
常會四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100台北市北
平東路三十號十一樓)。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前三十日寄發各股
東,屆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二)二七0五八
二八0。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