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03
2.發生緣由:補公告子公司宏林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子公司宏林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業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會決議增加
資本新台幣捌仟萬元整,發行新股捌佰萬股,每股壹拾元,全額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捌仟萬元,發行新股捌佰萬股,除保留百分之十由員工承購外,其
餘由原股東按照原持有股份比例增認,股東按原持有股份比例不足分認一股者,得由
原股東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按原持股比例參與此現金增資案。
(2)經參與此次現金增資後,本公司持有子公司宏林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股數累計為
19,980,000股,佔該公司實收資本額之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