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
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
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
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231,871千元及新台幣135,672千
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
之投資利益新台幣18,859千元及新台幣 2,798千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
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