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財務預測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編製完成,並經由會計師於九十三年
二月九日核閱竣事。
三、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之稅前純益為 294,624千元,而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財
務預測之稅前純益為 238,026千元,致截至前三季止實際數與預測數差異已達百分之二
十以上。主要係因部份原預計第四季方可售畢之建案提前於第三季售畢,加上部份建案
預售進度提前,而改採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惟因部份採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之建案進
度落後,收入認列不如預期,預計全年度稅前淨利尚不致達到更新財務預測之標準,因
此本公司未予更新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特此聲明。
四、經振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熙普會計師及劉大儒會計師出具覆核意見,就本公司未
更新財務預測原因說明予以評估,其評估結果尚屬合理。因此全年度預計稅前淨利之變
動金額將不致於達更新財務預測之標準,故不予更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