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鼎 重大訊息 - 申報不動產出售之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5533 皇鼎
發布時間:2002-04-18
主旨:申報不動產出售之相關資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26-5地號之土地及地上建物40戶 (全棟,含A、B棟各20戶)及停車位120個(A、B棟各60個)。 2.事實發生日:91/04/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包括土地及建物。 土地:指座落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26-5地號土地,面積總計4362.65平方 公尺(約1319.70坪)。 建物:指上述基地內興建之『萊特科技中心』全棟建築物,分別編列為A 棟與B棟大樓,總坪數5118.58坪,車位120個(其中A棟大樓房屋面 積1958.42坪、車位60個面積600.47坪;B棟大樓房屋面積1958.42 坪、車位60個面積601.27坪)。 (2)單位價格:A、B棟房屋單價:16.85萬元/坪(不含車位面積之平均單價)、車 位:100萬元/個。 (3)交易總金額:柒億捌仟萬元整(A、B棟各為參億玖仟萬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交易相對人:A棟大樓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棟大樓為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利益約壹仟柒佰貳拾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B棟交付或付款條件均為: (1)簽約款:應給付價金新台幣3,900萬元整。 (2)文件用印:應給付價金新台幣3,900萬元整。 (3)稅單核下:應給付價金新台幣3,900萬元整。 (4)過戶款:應給付價金新台幣26,700萬元整。 (5)尾款:應給付價金新台幣250萬元整。 (6)工程保留款:應給付價金新台幣350萬元整。 特約條款: (1)因A、B棟大樓交易相對人皆為外國公司,依土地法相關規定,其購買不動產 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如經主管機關駁回本件不動產之申購,或駁回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或自申請後兩個月期滿仍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時,雙方有權解除買賣契約。 (2)A棟大樓買賣雙方同意於買方給付第一期款後,雙方有權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 一年內無條件解除本契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 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機構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 中華不動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鑑估時值總額(含A棟、B棟大樓):新台幣柒 億捌仟柒佰陸拾參萬參仟陸佰捌拾元整。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 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 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 者不適用):不適用。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獲取利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