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下:
1.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新股20,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93年7月6日證期一字第0930128269號函生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2,000,000股供員工認購。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規定,提撥10%計2,000,000股對外公開銷售。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認購比例,每仟股認購1,600股。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由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同。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定為每股20元溢價發行,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即取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除權基準日
當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權
值之72.46%。
4.訂定93年8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期為:93年7月30日至93年8月3日
,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為:93年8月6日至93年9月6日。
5.員工所認之股票依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處理。
6.以上日期或期限如因法另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授權董事長決定。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