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2/03/20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方燕玲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傳銓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志成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昌勝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因彰化廠業已停工,未來之業務調整為專注在營建事業,此外公司政策
移轉北部為營運重心,擬由現行"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台中分所之簽證會計師
,更換委由"當地化中型"之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志成會計師及王昌勝會
計師進行本公司92年度起財務報表簽證事務。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由公司主動不再繼續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2/03/20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九十、九十一年度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之內控建議事項如下:
1.公司已轉型為營建業,建議應修訂書面內部控制制度,以利各部門處理相
關事務之遵循。
2.建議公司應妥善編製保管帳簿、傳票及憑證,並由專人分別製單、覆核及
歸檔,對已付訖之憑證應確實加蓋付訖章,憑證並應由相關負責人員簽名及
蓋章。
3.建議設置融資程序之書面評估制度並妥善保管相關文件。
4.建議對表單進行預先編號並依序使用。
5.建議應依據工程發包作業流程辦理發包工程。
6.建議劃分會計與出納之功能。
7.建議定期檢視財務報表資訊揭露之適當性。
8.建議審慎考量可能面臨之經營風險。
9.建議應對於會計事項之沖轉應於事前釐清。
10.建議對人員之交替,應確實做好職務交接程序。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公司對建議事項之意見及處理改善情形:
1.本公司已於九十二年度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會計制度,
並送董事會通過後施行,目前各項制度已符合現況。
2.因公司人力緊縮之緣故,未能即時將帳冊列印編製,並即時完成傳票之編號
、簽核、憑證之黏貼及加蓋付訖章等作業,致使會計師查核90年度、91年度時
將上述事項列為改進建議之一。已分別於會計師完成90年度、91年度查核後,
將各年度之相關帳簿、傳票列印編製等作業完成,並於92年度起要求相關會計
人員應即時辦理上述作業。
3.公司90年度、91年度受經濟環境不佳之影響下,營運狀況未如預期,公司因
而向債權銀行申請展延相關債務,並獲債權銀行口頭承諾展延,而會計師查核
91年度時,公司仍未取得債權銀行之書面承諾,因此會計師將上述事項列為改
進建議之一。針對此建議事項,公司已取得債權銀行同意展延之展延到期日契
約,且公司相關融資活動皆遵照內部控制制度之流程執行。
4.公司因人力緊縮之緣故,未能預先將相關表單編號並完成歸檔等作業,致使
會計師查核90年度、91年度時將上述事項列為改進建議之一。公司已分別於會
計師完成90年度、91年度查核後,將該年度之相關表單編號並完成歸檔作業,
並於92年度起要求會計人員預先辦理表單之編號並於嗣後立即為成歸檔作業。
5.公司91年度及92年度開工之「起飛特區」A1、A2、B區工程均委請一家以上
之工程承包商報價,並比較各家承包商之工程價款、條件與合作關係等因素後
,委由承包商動工。故經比價過程及考量合作關係與工程進度配合度後,由價
格較低、合作關係較良好之隆嘉營造承包,公司之工程發包屬合理。
6.公司會計兼任出納之情形,於九十二年二月間調整職務,已無會計兼任出納
之情形,對此建議事項,已有改善。
7.公司依會計師建議事項,針對近年來與單一地主間之土地買賣交易,嚴謹遵
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之規定,定期檢視交易對象及重大交易情形,並於
財務報表中揭露。
8.依據會計師所建議之改進事項,公司與地主簽訂大額營建用地(第五期「古
根漢特區」之營建用地)購買計畫,在金融機構之資金貸放趨於保守之彼時,
雖公司已與地主達成修改契約書之協議,恐仍有難以按期付款而造成違約之風
險,基於會計師之建議與考量未來整體營運及國內經濟環境之變化下,公司將
營運重點以開發第四期「起飛特區」興建案為優先,且將第四期「起飛特區」
之開發案分為A1、A2、B、C區進行,以降低上述之風險,同時,對第五期「古
根漢特區」之土地買賣契約已於92年12月17日與地主達成協議解除土地買賣合
約,對此建議事項,已有改善。
9.本公司對預付款項設有依對象別之會計紀錄,會計科目沖轉前均先釐清相關
會計事項,91年度因會計作業人員疏忽,產生預付款項之貸餘,並非該會計事
項控制不當,該項會計錯誤已於會計師查核時調整入帳,同時,公司已加強督
導相關會計人員,並要求會計主管人員於覆核相關會計事項時謹慎注意是否有
類似會計錯誤發生。
10.對於會計師建議事項,公司已於92年度由專人將相關文件及銷貨合約整理
歸檔。
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 報告日期:九十三年五月十日
後附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謂其與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
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九十一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除第五段所述者外,係有效設計及執行
之聲明,業經本會計師予以審查完竣。
本會計師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公開
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進行審查,其程序包括瞭解與評估上
述制度之設計,並測試及評估其執行,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的其他審查程
序。本會計師相信所執行之審查程序可作為審查意見之合理基礎。
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內部
控制制度可能未能查出業已發生之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
,遵循內部控制制度之程度亦可能降低,故在本期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
不表示未來必然有效。
依本會計師意見,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與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
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有效
之聲明,除下段所述者外,依照證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
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判斷,在重大性方面尚屬允當。
與財務報導有關內部控制之重大缺失,係指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保證財務報
表之重大誤述可及時防止及偵出之情況;至於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
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之重大缺失,則指
該內部控制不能合理保證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重大資產即告取得、使用及
處分之情事可及時防止或查出之情況。如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聲明書所
述,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該公司之上述內部
控制設計或執行存有下列缺失:
1.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已由製罐業轉型為營建業,現行
之內部控制制度(如:採購及付款循環、銷售及收款循環及生產循環)係依製
罐業務制訂,已因經營業務之改變而有所不足或不適。
改進建議:經覆核,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度改進。
2.該公司民國九十一年間會計實質兼任出納之工作,未能達職能分工定期勾
稽之管理控制。
改進建議:經覆核,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度改進。
3.該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起飛特區-A1區」營造工程之付款,有提前支付
工程款而與合約規定按工程進度付款之條款不符之情形,如營造廠商未依約
完成工程,將造成公司之損失。
改進建議:應加強注意依工程進度或依合約付款,以避免營造廠商違約而造
成公司損失。
4.該公司收到客戶屋款支票未即時開立統一發票及記入應收票據,而待票據
兌現時方開立統一發票及直接記入銀行存款,違反統一發票開立時限表之規定。
改進建議:應加強注意收到客戶支票時,立即開立統一發票及入帳。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