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申請上市時,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承諾事項:
(一)須於掛牌前於公開說明書中載明「評估最近三年度業績變化之合理性暨九十三
年度財務預測達成之可能性」。
(二)天健、大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建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順龍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承諾同意於上市掛牌前比照該公司未異動之董、監事,按
規定應集保之期限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事宜。但因送件時天健、大傑、順龍所持
有本公司股數減少,不足部份由巫國想股數暫存,待除權股數存入後再行轉換集
保。
二、執行情形:
(一)本公司已於申請上市掛牌前,已依規定於公開說明書第五項特別記載事項之第十
四項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第223頁)中載明「評估最近三年度業績變化之合理
性暨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之可能性」。
(二)天健、大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建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順龍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均已依規定辦理集保完成 。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已完成除權股數之發放。天健、大傑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順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由巫國想股數暫存之股數,已完成向台灣證券集
中保管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換存作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