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24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305,04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168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
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
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櫃交易
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擬用以充實營運資金,預計辦理後將提升獲利能力。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特定人作業準備不及暨原募集資金使用計畫變動,促使原募集金額須修正,
原募集額度自10,000,000股提高為30,000,000股,本次私募總金額修正為新台幣
305,040,000元。
(2)本次私募價格不調整,以100年6月14日臨時董事會決議之定價原則為依據,以
100年6月14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之股價,擇其高者為參考價,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為定價依據。故本次私
募普通股價格以定價基準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12.71元及前三十個營業日普
通股平均收盤價 11.75元,擇其高者12.71元為參考價,以不低於參考價之8 成為
定價依據,每股價格價定為新台幣10.168元。
(3)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日為民國100年6月27日起至6月28日止,並訂定7月1日為私
募普通股發行之增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