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04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參仟參佰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
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
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除私募股票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外,其餘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若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三年後,本公司擬將依
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提升獲利能力。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提升獲利能力,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二次發行,實際發行金額及發行日期於法令規定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二)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定價日前一、
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
之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之八成;惟實際轉換價格之訂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
法令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上述訂價方式及暫定之發行辦法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及市
場情況,應屬合理。
(三)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經評估資本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後,擬透過
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次私募所得資金擬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提升獲利能力。
(五)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之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私募總額、價格、條件、次數、計畫
項目、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之影響而
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