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1
2.公司債名稱: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發行利率: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未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負債、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未定
14.買回條件:未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金額及發行日期於法令規定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決定之。
(二)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後,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不得低
於參考價之八成;惟實際轉換價格之訂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法令及當時
市場狀況決定之。上述訂價方式及暫定之發行辦法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及市場情況,
應屬合理。
(三)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經評估資本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後,擬透
過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次私募所得資金擬用以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以改善獲利能
力。
(五)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之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私募總額、價格、
條件、次數、計畫項目、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
狀況變化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