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媒體
2.報導日期:99/09/07
3.報導內容:有關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為查證台北市政府新生高架橋改善標工程
有無弊端,於本日(九月七日)上午至本公司搜索乙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誠信履約,絕無不法:本公司自獲得承攬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後,
即秉持以往優良傳統,相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日夜施工,且在施工過程中
均依業主規定檢驗、查驗,業於本(99)年7月31日如期、如質順利完成,目前
該高架道路及橋下停車場與運動、景觀設施都開放民眾正常使用。
(2)本公司主動配合搜索並希望司法機關早日釐清事實真相:鑑於新生高架橋
改善工程之植栽等契約單價過高乙事,近期為傳媒及外界諸多揣測與對本公司
之不實報導,致在搜索過程中,本公司完全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希望司法機關
能早日完成調查並釐清事實真相,給社會大眾交待。
6.因應措施:對於本案後續處理,本公司將依法配合司法機關偵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