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後之股價,作為本次私募普通
股之參考價格。實際之發行價格待股東會通過擬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價日,並依
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獲利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
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案之私募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
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