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2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承攬台北捷運內湖線CB410區段標工程位於內湖康寧路三段與安康路地區
於911淹水區域,僅32戶淹水住戶。
(2)經與該區淹水住戶個別商定淹水補償金之後,目前之補償工作已完成23戶,累計
協商之補償金共計新台幣2,837,500元。
(3)剩餘九戶補償工作本公司仍協同專業保險公證公司積極進行損害鑑定與補償,
而所有災損理賠部分亦將循所投保營造綜合保險辦理理賠及由協力廠商共同分擔,
因此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4)本公司自水災發生至今,一向以勇於負責態度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善後,部份媒體及
輿論對於災害發生主因之臆測或斷章取義直指本公司承認災情責任,與事實不符。
惟本公司堅持不加入口水戰爭作無謂之辯解,現靜待具公信力之專業學術機構鑑定
以釐清責任及真相。
3.因應措施:以負責態度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善後,並靜待具公信力之專業學術機構鑑定。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正施工中之工程並未受有任何財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