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1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承攬台北捷運內湖線CB410區段標工程東湖地區施工路段,於93年9月10日
夜間至11日清晨因連續豪雨侵襲,外加基隆河河水暴漲水位一度高達十公尺,致
康寧路三段排水箱涵無法渲洩,復因大湖公園調節池於93/9/10夜間10時30分即
開始調節性洩水,在此多重影響之下,區域排水系統無法發揮排洪功能而造成
部份低窪地區淹水及交通受阻。
(2)於水退後,經本公司實地勘察,此次淹水地區僅侷限於東湖五分街地區,約500
公尺長範圍,地下室受淹戶數約10戶,一樓進水約35戶。
(3)本公司於雨勢稍歇、積水漸退之際,即本於敦親睦鄰之原則,於第一時間積極
派員協助各住戶清理善後,整理交通要道,在最短時間內,該區已恢復正常生活。
(4)此次該地區淹水事件,絕非部份媒體及輿論報導,責任歸屬係由本公司完全承擔。
然本公司基於顧全大局及社會平和,除即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善後外,並將靜待具
公信力之專業機構鑑定以釐清真相,不作無謂之辯解。
3.因應措施:由於受淹範圍有限,住戶受災不大,本公司正施工中之工程並未受到任何
實體損失,災損理賠部分將循所投保營造綜合保險辦理理賠及由協力廠商
共同分擔,因此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