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參加雲林縣政府主辦之「新闢
斗六聯絡道路改善工程」統包案,經評選為最有利標廠商,並以新
台幣壹拾壹億伍仟萬元定額決標。本案工程內容主要為高鐵虎尾站
特定區聯繫斗六生活圈,長約9公里之道路工程,以及新闢中山高速
公路斗六聯絡道1處(含匝道及跨越橋1座),工期至九十五年五月
三十一日。
3.因應措施:由於本公司歷年來承作政府公共工程之道路、橋樑及國道交流道系統
工程為數甚多,已累積豐富之施工經驗,尤其在雲林地區曾分別完成
「雲林科技工業園區聯外道路台一丁~雲65線段新闢工程」、「東西向
快速公路台西古坑線E503、E504標東勢中湖段工程」工程,相信承攬
該項工程,必能如期、如質順利完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