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5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3/25~93/04/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35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至5.5元間,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
,仍得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0324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一、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者外,與原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庫藏股轉讓期間,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三、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經提報董事
會同意之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四、員工認購之庫藏股數則按職等、服務年資及考核或特殊貢獻評估。
五、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六、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每股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如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
股票分割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七、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再轉讓限制及特殊約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十、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十一、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追認,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數總數,僅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一六,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百分之○‧七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前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元富證券就工信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計算,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影響並不重大。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
商認為該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