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26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汐止土地計大同段等21筆,面積14,134.94平方公尺。
3.交易價格:93年12月31日力泰公司帳載取得成本115,975,337元,辦理重估
增值369,223,090元,佳裕公司依前述對價價值,以每股NT$10.50發行新股
,計11,045,270股,每股面額10元,總計發行新股NT$110,452,700。
4.交易相對人:佳裕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
6.預計讓與損益:無,依經濟部解釋按帳面價值移轉。
7.鑑價機構及價格:華信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
讓與資產金額詳上述之 3.交易價格;所占比例各為62.57%及20.76%。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未來商業發展趨勢,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八條所訂之收購方式讓與
本公司汐止土地予佳裕公司,從事開發及管理業務,創造公司整體資產開發
利益,並依企業併購法第34條辦理,享受土增稅減半徵收並記存之優惠。
12.決策過程:董事會決議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1.降低負債比例;2.增加每股淨值。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