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8/0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0,667,700元,增資發行新股2,066,770股,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30股,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3元。
2)現金股利:
盈餘分配新台幣37,890,788元,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5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已於92年7月18日向財政部證期會申報,
並經該會以92年7月29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4248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定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為盈餘配股除權基準日暨現金股利
除息基準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八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二十七日。
3)本次現金股利訂於92年9月10日發放予各股東,增資新股俟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配發(本次除權配股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