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8/1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79,256,670元,增資發行新股7,925,667股,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30股,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3元。
2)現金股利:
盈餘分配新台幣30,483,338元,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已於91年7月31日向財政部證期會申報,
並經該會以91年8月9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144510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定九十一年九月五日為盈餘配股除權基準日暨現金股利
除息基準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九月一日至九月五日。
3)本次現金股利訂於91年9月17日發放予各股東,增資新股俟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配發(本次除權配股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