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戎福文共3人等及張旭華共62人等。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90年度士勞簡調字第18及24號。
2.事實發生日:9012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案由:給付工資及加班費案件。
爭訟標的:新台幣6,033,600元及新台幣31,000,000元,
共計新台幣37,033,600元。
4.處理過程:調解及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等案件爭訟標的
共計新台幣37,033,600元,對公司財務可能之影響端視
法院之裁定。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調解及委請律師具狀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