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泰 重大訊息 - 申報本公司因給付工資及加班費案件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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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1-12-20
主旨:申報本公司因給付工資及加班費案件列為被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戎福文共3人等及張旭華共62人等。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90年度士勞簡調字第18及24號。 2.事實發生日:9012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案由:給付工資及加班費案件。 爭訟標的:新台幣6,033,600元及新台幣31,000,000元, 共計新台幣37,033,600元。 4.處理過程:調解及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等案件爭訟標的 共計新台幣37,033,600元,對公司財務可能之影響端視 法院之裁定。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調解及委請律師具狀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