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泰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購買信託基金。

股票代號:5520 力泰
發布時間:2001-10-16
主旨:公告本公司購買信託基金。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 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1.富邦如意基金;2.富邦如意三 號基金;3.中信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10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富邦如意基金5,502,782.3單位,淨值14.538 1元,交易金額80,000,000元;2. 富邦如意三號基金8,943,903.8單位,淨值11.1808 元;交易金額100,000,000元;3.中信債券基金5,135,089.53單位,淨值13.6317元, 交易金額70,000,000元;總金額25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1.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2.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 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 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 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申購日匯 付全額款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照 基金淨值,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證 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 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 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1.富邦如意基金5,502,782.3單位,淨值14.5 381元,交易金額80,000,000元;2. 富邦如意三號基金8,943,903.8單位,淨值11.18 08元;交易金額100,000,000元;3.中信債券基金5,135,089.53單位,淨值13.6317元 ,交易金額70,000,000元;總金額250,000,000元。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 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占總資產9.04%,占股東權益16.43%,占營運資金57.47%。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