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13
2.發生緣由:召開董事會,會中通過數項重要議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定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4元,計
新台幣4,135,526元。
(2)由於房地產市場之復甦,為把握商機拓展營業領域,本公司擬及早設立專門部門
,藉以吸收專業經驗,建立自主業務能力。茲訂於93年4月1日成立建設事業部,
逐步擴展建設業務以獲取利益
(3)轉投資立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經營不善,將以辦理減資百分之七十
以彌補虧損;有關該減資案將造成本公司投資損失新台幣參仟壹佰伍拾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