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13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1年6月1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7,500,000元,
發行新股7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7月17日台財證一第0910139827號函核准在案。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6.3185股。
二、本公司訂於91年10月18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
三、最後過戶日:90年10月11日
四、停止過戶期間:自91年10月14日起至91年10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