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書保證對象:基泰營造股份有限
公司,與公司關係;基於同業間承攬工程之需要。
二、背書保證之額度:三、八二九、五00仟元。
三、原背書保證金額:三一四、九八一仟元;本次
(九十年一月十六日)新增背書保證金額三八五、00
0仟元;合計數:六九九、九八一仟元。
四、背書保證原因:為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極
致案大樓北區及極致案大樓南區新建工程合約保證之保證人。
五、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內容:無。
六、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三四七、
八五0仟元;累積盈餘:一、一五二仟元。
七、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或日期:三四0個工作天,驗
收合格後解除(預定完工日期九十年九月十五日)。
八、迄事實發生日為止,對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
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淨值九七、六五%。
九、迄事實發生日為止,對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占
最近一年度本公司與其業務往來交易總額之比率:0元。
十、迄事實發生日為止,對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
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八十九年
九月三十日)淨值九七、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