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南投縣政府縣政中心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分包商博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因財務困難,積欠其小包工程款,對外偽稱係本公司未付工程款予博銘營造,導致博
銘營造無錢付予其小包,並聯合其小包至南投縣政府舉白布條抗議,致使本公司信譽受
損。
3.處理過程:除向業主南投縣政府說明外,並於91年07月12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澄清事實。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如博銘營造繼續散發不實言論,將對其採取法律行動,以維
護本公司之信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