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09
2.公司名稱: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於民國100年6月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割案,將台灣區石灰石採礦業務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二家子公司「合盛礦業股份
有限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作為本公司取得「合盛礦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對價,預計分割基準日訂為
民國100年8月1日。
6.因應措施:
本公司除業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公告外,特此分別通知各債權人; 貴債權
人如有異議,請於民國100年7月11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