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宜哲 台北礦務室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公司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解除上列經理人於本公司之投資或再轉投資從事相關
職務之限制所許可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宜哲 台北礦務室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婁底建國礦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湖南省漣源市斗笠山鎮洞里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石灰石採運破碎加工、機運系統操作維護、專用設備維修服務、礦山工程設計
施工及其他土石方工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