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0/4/1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擬以台灣區石灰石採礦業務(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二家
子公司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基於經營策略及落實專業分工考量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透過本分割案進行本公司台灣區石灰石採礦業務之組織調整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分割讓與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擬分割和平及蘇澳區域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300,000仟元,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
承受公司,預計發行新股30,000,000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
(二)分割讓與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擬分割冬山區域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20,000仟元,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承受公
司,預計發行新股2,000,000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
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擬分割讓與營業之資
產與負債之帳面價值及獨立專家出具之分割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訂於民國100年8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
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既存公司: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石灰石採礦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資產評價價值:
(一)本公司預定讓與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
之,預計為新台幣300,000仟元,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351,213仟元、預定分
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51,213仟元;
(二) 本公司預定讓與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
之,預計為新台幣20,000仟元,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31,357仟元、預定分割
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11,357仟元。
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
(一)本公司預定取得合盛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300,000仟元整,每股面額壹拾
元,分為30,000,000股;
(二)本公司預定取得合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20,000仟元整,每股面額壹拾元,
分為2,000,000股。
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及營業價值,暫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之帳面價值,惟實際金額仍以本公司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