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
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
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截至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
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090,849仟元及942,331仟元;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認列之投資
收益分別為48,063仟元及44,834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
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
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