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0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93年度盈餘分配議案,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
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98,662,788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經本
次股東會決議後,擬定94年6月26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94年7月29日起
發放。
另擬議盈餘分配如下:
(一)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133,315元及董監事酬勞2,133,315元。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不適用。
(三)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1.16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