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92年度盈餘分配議案,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
(一)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46,982,28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4,698,228
股,每股面額10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
配股基準日。原股東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
無償配發50股,配股數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規定以現金
分派之,並統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二)另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18,792,912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
元,經本次股東會決議後,擬定93年6月21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93
年7月21日起發放。
另擬議盈餘分配如下:
(一)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778,432元及董監事酬勞778,432元。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不適用。
(三)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44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