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3/1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91年度盈餘分配議案,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
擬自91年度未分配盈餘計新台幣46,982,280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
俟本次股東會決議後,擬定92年6月25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同年7月24日
起發放,依該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
另擬議盈餘分配如下:
(一)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369,729元及董監事酬勞369,729元。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不適用。
(三)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2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