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0.3元/股(每仟股無償配發新台幣300元)。
股票股利:1元/股(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計算至元為止。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俟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
(5)俟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配股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