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0
2.契約相對人:高雄市政府。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10/20~128/10/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高雄市楠梓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BOT案為全國首宗污水下水
道系統建設BOT案核定計劃,同時是全國第一件污水下水道建設BOT成功的示範案例,具
有指標性意義,亦為台灣污水下水道建設寫下歷史新頁。規劃範圍包括楠梓區、左營區
莒光、光輝兩里、海軍左營軍區、高雄縣蚵仔寮及仁武鄉一部分,高雄市政府依據促參
法第四十二條辦理,許可年期(包括污水處理廠之興建期間三年)共計三十五年,提供服
務包括興建一座75,000CMD的二級污水處理廠,興建期約三年,營運期三十二年、完成興
建高雄市楠梓地區污水下水道管網系統,興建期約十二年。推估至民國120年,本案服務
人口數約為360,000人,服務面積約3,500公頃,完成用戶接管後可提昇高雄市用戶接管
普及率12%。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總投資規模約新台幣五十億元。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經政府同意以符合設計處理水量計費,可望增加未來營運
收入,挹注中長期合理穩定的利潤。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